政策解读:《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

28.02.2018  00:31
  2017 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规划》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何意义?

  答:我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增长不仅绝对量大,而且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老龄化程度持续升高。截至2016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4267.9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25.3万人,占总人口的21.7%,高出全国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000万人。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未富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对老工业基地建设进程将产生全面而深远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2017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若干举措。《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构建新型继续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的要求。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以来,辽宁老年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组织、教育、文化、民政、老龄等多部门共同推进老年教育的格局,但是,我国老年教育还存在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调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规划》的出台是对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做出的部署。

  问:《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是办好老年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指导方针。

  《规划》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发展老年教育要坚持“保障权益、机会均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优化布局、面向基层,开放便利、灵活多样,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基本原则。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规划》明确指出,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明确了发展老年教育的五项主要任务。

  第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第二,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第三,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公共资源为老年教育服务。第四,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第五,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理论与政策研究。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推进计划?

  答:围绕老年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提出了五项重点推进计划。

  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编写相关读本,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辽宁地域文化为抓手,设计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生活中。二是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省市两级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能够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展远程老年教育。三是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推进全省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四是远程老年教育发展计划。以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为龙头,以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辽宁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五是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为老年教育事业贡献才智和力量。到2020年,每所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其他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规划》提出了五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逐步拓宽老年教育融资渠道,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四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将老年教育纳入省、市、区三级教育督导体系,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和好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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