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望明年出台(图)

05.11.2015  15:10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到2020年,辽宁将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内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将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和抽检监测,由此,每5年即可全部覆盖一次。与此同时,“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全部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将实现产品质量100%可追溯。与此同时,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昨日上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采访中,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天宇表示,到2020年,辽宁省将被打造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辽宁2020年成“食品安全放心省”

  据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落实好这一法律,辽宁省政府确定了将辽宁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份的目标,规划出到2020年全省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由此可见,在2020年,辽宁将被打造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对此,省食药监局要求,“十三五”期间,省内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要覆盖全部乡、镇(街)并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至少配备1名监管业务骨干,完成全省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并规范管理;全省食品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建立万名志愿者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王天宇表示,辽宁省将尽快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快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的立法进度,保证公众对《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知晓率达到70%。而当问及《条例》出台的时间时,王天宇表示,出台的时间预计会在明年。

  据了解,根据辽宁省政府意见,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食药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等8部门共同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了县级建设88条基本标准,完成这88项基本建设任务经考核通过的县市区为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县,每个市有85%的县建成放心县加上市本级应当完成的工作为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全省14个市均建成放心市,我省食品安全放心省的目标方能实现。2015年省食安办已启动丹东东港市、锦州市义县、朝阳市朝阳县和龙城区、盘锦市大洼县等放心县试点建设,目前已取得良好进展。

   省内14170家小作坊已“登记在册”

  早在今年2月,有关部门就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小作坊进行了制度监管和规范化档案管理。目前有关部门已提前并超额完成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的目标,对全省14170家小作坊发放了登记证明以规范化管理。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省食药监局还将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为重点,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蜂蜜等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品种,梳理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清单,实施有针对性的清单化监管。

  王天宇表示,近期省食药监局将率先发布对酒类、饮用水、食用植物油三类重点食品的监管主体责任细则。而入冬后,正值东北酸菜、酱腌菜、乳制品、豆制品等时令产品生产销售旺季,省食药监局还将针对秋菜上市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监测和主体责任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客吃出问题可获保险公司赔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内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将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和抽检监测,每5年全部覆盖一次。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与此同时,省内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而此举将意味着如若食客“吃出问题”,那么将有可能获得由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

  当问及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进情况时,王天宇表示,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十三五”期间,辽宁将实现这一险种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