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2.01.2018  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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