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0年辽宁省黄海海域实施生态红线制度

18.01.2017  15:06

  1月17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决定在黄海海域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期限为2017年至2020年。由于我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已建立,此举标志着我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完成。

  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为辽宁黄海海域海洋功能区,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海域面积2.67万平方公里。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6个,总面积975.9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36个,总面积5821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

  黄海生态红线区面积占黄海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5.4%,确保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控制在332公里,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黄海海岛岸线控制在456公里,确保黄海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控制在95%左右,确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