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辽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1.11.2014  14:38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和《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即日公开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7日。按照省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我办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201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立项、管理、结项工作作出部分调整(黑体字部分)。详情请登录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或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页(www.lnskghb.com)。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省,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 。《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三、《课题指南》所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面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招标,数据代码为政治学的ZZF。

  四、各类项目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提交阶段性成果(咨政建议),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五、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1万元,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后,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1:1以上的配套经费支持。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六、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含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法学、文化建设、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4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七、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17日后出生)。申请人须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申请书,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办。

  八、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九、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按照我办公布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4年度)》填写,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汇总表》等)请从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或我办网页链接(www.lnskghb.com)下载。

  各单位向我办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5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和申请书叠落夹在原件内;申请书、活页的Word电子文档,录入本单位各申请项目信息的《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将本单位申报的每项《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至我办,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电子版”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我办受理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成果以资政建议形式,在我办《社科与决策》正式刊发;(2)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3)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4)重点项目课题组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列刊物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课题组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列刊物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5)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6)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7)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十一、 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和我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并发给证书。 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十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鼓励研究机构与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依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请书所填栏目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项目报送责任。我办不受理高校、科研单位人员个人申报。 由于本年度项目资助额度增加,资助项目要相应减少。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要在2013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基础上,减少10%。

  我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北楼1114室。

  电话: 024-23128371(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修订)

  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4年)

  5.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