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符合政策 生完孩再要“指标”也行

02.07.2015  12:10

   我省昨起简化下放生育手续 “生育指标”可产后3个月内要

   符合政策生完孩再要“指标”也行

  日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简化下放生育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昨日起正式施行。

  现在,辽宁已经全面放开生育登记、审批时间,下放生育登记审批权限,简化生育手续及《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手续。

  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这也是为更大地缓解市民办证难,只要符合生育政策即可,不用提前要“生育指标”了。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表示,生育服务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当前我国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生重要变化,需要根据新的形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先是召开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会议,后又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登记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自2014年3月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今年5月末全省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新增2.5万份。不仅办理数量增加,同时在个人情况的认定上也增加了程序,市民面临着提供材料多、开具证明材料难等问题。《通知》的印发有助于减化办证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证。

   变化解读

   改变一

   自主安排生育可生完孩再生育登记

  夫妻双方均属初次生育或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可在计划怀孕时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自主安排生育,也可在怀孕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

  生育后登记的,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

  解读:放宽了生育手续办理的时间限制,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登记、生育。

  以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需先到各自单位或村(居)开婚育情况证明,再带着这两份证明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等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拿到了这个才能陆续办理接下来的手续,才能到医院生孩子、上户口、报销保险等,这就是所谓的要指标,没它不行。单独二孩施行后,符合生育政策的,也是要先要指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