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网络销售食品应“明厨亮灶”展示

06.01.2016  13:09

  网上订餐如何避免遭遇“黑作坊”?我省已有相关监管措施。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申请网络经营方式,并向许可部门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细则》同时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明厨亮灶”的方式进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