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年人有权携财产再婚 子女得尊重

21.10.2015  11:28

今天是重阳节,一个属于所有老年人的节日。在我省,老年人都享有哪些法定的权益?

昨日,本报对目前正在施行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内容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老年人婚姻

老年人有权携财产再婚

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突出,老年人的婚姻也已成为当下一个社会问题。

沈阳市和平区的周先生今年63岁,老伴儿去世三年多,他的儿子已经结婚,有一个6岁的孙女。平时一个人生活的周先生觉得很孤独,通过朋友介绍,他结识了一位比较投缘且年龄相仿的女士。相处半年,两人有了登记结婚的打算。

让周先生没想到的是,儿子坚决反对他再婚,理由很简单,担心父亲的财产将来被再婚对象占有或分割。无奈之下,周先生在今年9月登记结婚前,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更名到儿子名下。同时他答应儿子,将来他的钱财将全部留给儿子。

这件事让周先生心里不太舒服,但为了家庭的和睦,为了和儿子的关系,他还是选择了妥协。

其实关于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条例》中已作规定。其中明确,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年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马翠丽认为,周家儿子的做法已经侵犯了父亲的权益,毕竟老人目前还健在,这样胁迫老人给房产更名,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如果老人有意愿,可以走法律途径把房产再更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