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谋实举 落任务 夯基础

26.10.2017  19:27

辽宁:谋实举  落任务  夯基础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期间,辽宁省政府坚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作风,提出七项措施,明确任务和方法,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并趋于好转。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辽宁省第一责任和首要目标。辽宁省政府要求各级部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抓早抓小,抓严抓细抓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定不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三下降一防止”目标的实现。

落实煤矿安全管控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产煤市政府对辖区所有煤矿特别是已关闭验收矿井进行一次逐矿排查,发现违规生产和非法偷采盗采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防煤矿违规生产和非法盗采引发事故;煤炭企业要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全面、细致、彻底地排查治理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无法确保安全的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扎实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小煤矿关闭后续工作,确保监管不能悬空,坚决防止偷采盗采违法行为发生。

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限制和控制当地重点化工企业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活动,确有必要的,必须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要督促企业严格加强防泄漏和设备检维修管理,提升泄漏防护等级;要安装独立的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并与事故通风等设施联锁,确保万无一失。

强化危爆物品的管控

对全省涉爆单位、涉爆作业点、民爆库房及从业人员,落实严管严控和动态监管措施,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防止漏管失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上限处罚。特别是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以及利用私自爆炸物进行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加大非煤矿山安检频次

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坚持领导带班作业、安全巡查等作业安全管控制度,加大对作业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频次,确保所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停产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措施,地下矿山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需要入井从事维修作业的必须开启通风机;入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检测仪器和自救设备。露天矿山停产停建期间,要落实好划定警戒区域、切断场地电源、清除边坡危岩、完善排土场截排水设施等措施。尾矿库停止运行期间,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

辽宁省政府要求在金属冶炼、军工、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涉毒、粉尘、工业煤气等危险作业的企业,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无法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的,一定要停止相关作业及经营活动,直到能够确保安全,才可以恢复生产经营。

确保信息报送和应急救援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对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影响事故处置救援,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救援体系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确保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联动,确保应急响应机制畅通无阻,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施救、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