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贫困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14.10.2017  07:53

  记者10月13日获悉,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高校各院系要明确资助工作责任主体,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高校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求,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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