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连续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06.12.2017  23:53

  北国网讯(记者 李冰)12月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贯彻十九大、迈向新征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八场发布会。据省民政厅的新闻发言人介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连续5年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未来,省民政厅还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留守儿童、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政策。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557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4293元。截至目前,辽宁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5.3万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3.9万人。

  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方面,截至2016年底,辽宁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925.3万,占总人口21.7%,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已经达到了1797家,养老床位达到了26.39万张,有效地满足了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今后5年,辽宁省民政厅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最新下发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意见,认真落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减免税等系列政策制度,积极鼓励吸纳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在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在过去的5年里,辽宁省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关工作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也全面建立。目前,辽宁省孤儿学校在校生达到了2000多人。今后几年,省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留守儿童、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政策。加强慈善法宣传,搞好慈善组织认定,组织开展好第三届慈善奖评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积极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