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3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01.11.2016  12:40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10月30日,省纪委通报33起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沈阳3起。

  1.沈阳市辽中区朱家房镇深井子村八组原组长李绍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李绍义私自截留村里分配给五保户吴某某的0.15公顷土地,由自己及他人耕种。李绍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新安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王天红工作失职问题。王天红未按规定将27位村民缴纳的医疗保险共计1.4万余元按时上交,致使村民未能及时参保,就医费用无法报销。王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堡四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付振龙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付振龙为庆祝其买楼乔迁,分两次操办酒席共20桌,宴请亲属、朋友及村民,并违规收受礼金7800元。付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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