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新一轮扶贫攻坚出实招

29.09.2015  13:4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锦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扶贫攻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结合锦州市加快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和“四个一批”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确保到2020年全市14.94万国家标准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制定了十项帮扶措施:

一是项目扶贫。 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劳动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加大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多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性特色产业。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养殖、林果等到户项目,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在推进产业化扶贫的同时,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打工经济及第三产业,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收入。

二是培训扶贫。 项目实施坚持“精确瞄准、直补到人、作用到户”的原则,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三是企业扶贫。 依靠25户省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和128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入股分红、劳动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发挥企业在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作用,通过合同、股份等合作方式和收购产品、吸纳就业等形式,与贫困村、贫困人口形成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群众增收。

四是信贷扶贫。 向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偿还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坚持信用贷款、尊重意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支持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制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使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五是移民扶贫。 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把扶贫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活环境。努力提高搬迁户补助标准,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六是低保扶贫。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纳入低保体系,通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生计问题。采取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办法,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对这部分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七是医疗扶贫。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数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措施,确保对贫困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全覆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是教育扶贫。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种植模式和加工制作技术、现代管理方式,把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到贫困地区千家万户。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权利。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农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九是政策扶贫。 深化林权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土地流转,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济。

十是设施扶贫。 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提高土地生产力。扶持贫困地区修建井、塘、渠等农田水利设施,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贫困村交通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改造贫困村村级道路,实现村村通硬板路。

在完善十项帮扶措施的同时,加强资金保障。今年起,设立4000万元扶贫开发专项基金,其中市本级出资1000万元,4个县(市)各500万元,5个区各200万元,全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对为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缺少资金的农户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统领、调度市、县扶贫攻坚工作。在市级领导干部定点包村的基础上,每人再包扶2户贫困户。县 (处)级领导干部每人包扶1户贫困户。功勋企业各包20或30户贫困户,规模以上企业各包5户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包5户贫困户。以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增派60名年轻干部充实199个驻村工作队,深入重点贫困村,任村第一书记。集中力量加大义县扶贫力度,确保义县扶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