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预算支出优先保障养老金足额发放

13.08.2017  06:34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唐心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辽宁预算支出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辽宁各级财政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养老基金支出,通过压缩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及时筹措资金补足当期缺口,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持续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对会议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将从严安排。进一步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部门支出项目,公用经费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绩效目标编制不合格的支出事项,将压减直至取消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其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