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 辽宁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30.06.2015  10:11

  2015年夏至已经到来,这将意味一年中最热季节到来。全国高温模式开启,酷暑高温天使得“高温补贴”也成了热门话题。在高温天气中,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身体难以承受,容易中暑生病,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在酷暑中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发放高温补贴。高温天气中劳动的你,应该享有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么辽宁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气温多高就可以高温补贴呢?下面是最新的2015年辽宁高温补贴标准,高温下工作的你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辽宁发放时间: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发放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辽宁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

  辽宁省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

  2015辽宁高温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高温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关企业也必须增强自律意识,不打任何折扣将政策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辽宁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以《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5、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本规定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