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拟限期补办手机实名否则停机

25.05.2016  10:0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条例施行之日起满90天不补办实名,经营者要催告补办,催告期满还未登记将暂停服务;暂停服务三个月还不补办实名的,终止服务。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听取审议电信管理条例修正案,如该修正案获通过,那些没有使用实名制办理固定电话、手机、有线电视、宽带等电信业务的用户们,将面临限期停机。

  电信业务“垄断”或罚10万元

  辽宁明确,宽带网络等电信设施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通信管道、线路、基站等都要纳入规划。

  如果电信经营方面,要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等院校的建筑物上,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地铁、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上,敷设电线线路、设置小型天线、建设移动通信基站,这些单位应该提供便利。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需要无偿开放。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要在民用楼上附挂设施,需要支付使用费。

  电信业务部门不得与上述单位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如违反,管理部门可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被催告后90天不办实名的停机

  给电信用户办理固话、互联网宽带等业务,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信息。过户需实名登记。

  对已经在网但是没有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或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经营者要补登真实信息。在该条例施行之日起60天内,经营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非实名制的用户来补登。满90天不补办实名登记的,经营者要催告补办,10天还不来补办的,暂时停机。再90天不来补办的,终止服务。

  如果发现冒用他人证件,伪造、变造证件登记的,停机,并报公安部门。

  泄露用户信息 罚款3万元

  修正案拟规定,电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对经检测确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电信设施进行处理。

  在对客户的信息保密方面,该修正案也做了细致规定。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的用户真实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电信服务以外的目的。如有违反,将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警告,处3万元罚款。

  如果用户发现被侵犯权益,可以举报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