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沿海有织纹螺大家千万别吃

26.05.2015  10:2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朱柏玲报道近日媒体报道,莆田一2岁男童食用织纹螺中毒,或成为植物人。对此,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预防织纹螺中毒风险提示。

我省相关部门表示,织纹螺在我省的沿海地区也有分布,误食织纹螺中毒后,严重的会造成死亡,夏季是中毒高发期,市民不要食用。

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其含有的毒素,短时间内侵蚀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潜伏期最短5分钟,最长4个小时。

我省相关部门表示,织纹螺在我省沿海地区也有分布,一般在夏秋季节,是织纹螺中毒高发期。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毒素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中毒严重者可致死亡。我省及其他省份都曾发生过织纹螺中毒事件。

国家曾向织纹螺的生产、经营等发出相关“禁令”,提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

不要购买和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市民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我省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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