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拟下调采暖费 暂按原价交

16.10.2015  14:54

  辽阳市启动供暖价格调整程序,拟将采暖费下调。

  出于时间因素,今年仍按现行价格缴费。居民在缴纳下一年度取暖费时执行新价格,若存在下调差额,将予以抵扣。

  相关人士称,取暖价格调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上报审批等,而现在距离供暖开栓仅有十余天,开栓前确定新价格,已无法实现。“今年仍按现行价格标准缴费”。昨日,在白塔区新华路上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供暖交费大厅内,排满了前来缴费的市民。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暖费调价需要走程序,具体的调价时间无从告知,“今年只能按现行价格缴费”。“这回有消息了,咱也不用傻等了,”居民李艳称,每年她都在“十一”前缴费,今年听说要调价就一直等消息,“调价对老百姓是好事。 ”

  9月下旬,依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阳市物价局向市政府呈报报告,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上报的调整供暖价格意见。随后,物价局会同城建局到供暖企业传达精神,现在已启动供暖价格调整程序。

  物价局工作人员称,供暖价格调整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价格调整需要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在认真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各市做法,提出拟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因为供暖价格调整工作周期较长,为不影响今冬的供暖,确定仍按照现行的供暖价格缴纳取暖费,确保供暖企业正常供热。

  调整后的新价格,拟从2015至2016年供暖期开始执行,下调的差额部分在2016年至2017年供暖期一并处理。即:下一个供暖期按下调后价格执行的同时,对上一供暖期缴纳的差额部分予以抵扣。

  辽阳居民供暖价格与沈阳略有不同,无报销用户和不报销用户之分,缴费标准统一为27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前一段网上热传的长春供暖价格由29元下降为19元的消息,已经被相关部门辟谣。13日,长春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拟将主城区居民住宅的供暖价格由原来的28元/平方米降至26元/平方米,本月28日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