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环保公安联合办案

25.03.2015  10:58

  日前,辽宁省辽阳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了9起企业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案件,罚款41万元,其中有5家涉事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辽阳市首批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案件。

  据了解,联合执法人员在辽阳市唐马屠宰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不仅没有环评审批手续,还利用渗坑直排废水,依据新《环保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以5万元罚款,并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拘留。

  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灯塔屠宰厂闲置污水处理设备,私设暗管排放,锅炉无污染治理设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共计罚款59350元,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辽阳市小北河屠宰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利用渗坑直排废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以5万元罚款,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东京陵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排废水,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企业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以5万元罚款,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排废水,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处以5万元罚款,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同时,企业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以5万元罚款。

  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弓长岭分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以5万元罚款。伯轩娜针织厂无环保审批手续,企业现已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对两家事出有因的排污企业免于处罚。

  据了解,去年底,辽阳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召开三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工作会议,建立了环保和公安部门之间的联合机制、重大案件日常会商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环保局法制委员会的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后,由法制科汇总,提交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防止主观干预现象发生,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正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