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办过户妻子急眼起诉 法院判协议有效房归妻子

14.04.2016  12:09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夫妻婚后签财产协议,丈夫婚前的房子归妻子所有。

  因丈夫拒绝将房子更成妻子的名,被妻子起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争议房屋归妻子孙某单独所有。

  丈夫称协议是被迫签的

  男子于某和女子孙某2014年6月登记结婚。2015年2月,两人签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于某婚前单独所有的沈阳市铁西区房屋归孙某单独所有。

  两人签名按手印确认后,还到公证处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证。

  之后,孙某要求于某协助她办理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遭到于某拒绝。

  于是,孙某将丈夫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于某协助她将铁西区的房子更名。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丈夫于某称,协议书是妻子孙某以自身和腹中胎儿安危胁迫他签的,如果不签协议就打掉他们的孩子,她自己也要自杀,他在关心自己子女及配偶安危的情况下,才被迫签订的协议。

  房子虽然是以他的名义购买,而且登记在他的名下,但是他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用于父母退休后居住的,他没有权利处分。他和妻子签订的协议属于赠与协议,在他没有将房产实际过户给孙某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他们签协议后,孙某多次对他有加害行为,经常对他实施暴力,他可以撤销赠与。

  他和孙某在此案之后会提起离婚诉讼,两人结婚不久,孙某就胁迫他将房子赠给孙某,签协议后又多次对他实施暴力,对他的父母进行侮辱和辱骂,他如果将房子过户给孙某,违背婚姻法的本意。

  而且,该房产是他的唯一房产,如果过户给孙某,他的生活和经济上将发生重大变化,将造成严重生活困难。所以,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孙某。

  法院判房子归妻子单独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两人还对该约定事项进行了公证,都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以,孙某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单独所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诉争房产登记所有人为于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于某具有处分诉争房产的权利。于某父母在得知该协议和公证后,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协议和公证,无法证实房子是于某父母出资购买的。而且,于某也没能提供其现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证据。于是,法院一审判诉争房屋归孙某单独所有。宣判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说法:夫妻婚内签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千万要慎重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内容应包括: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协议的生效、撤销;违约责任。

  协议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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