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及示范县创建标准

12.07.2018  20:43

  近日,辽宁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辽交公路发〔2018〕94号)以及《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辽交公路发〔2018〕95号)(以下简称“文件”),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攻坚,健全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

  文件提出,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发展机制,整合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等物流资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文件明确了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评定程序和激励政策,省交通运输厅会同辽宁局对评选出来的示范县给予通报表扬。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每个示范县一次性投资补助200万元,并纳入下年度省投资计划,同时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予以倾斜,与年度养护资金绩效考评挂钩。

  辽宁局表示,将充分利用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质量,改善农村快递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交通邮政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