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境执法力度大成效显

17.07.2017  10:31
      自4月7日,环境保护部启动第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6轮(次)的强化督查。

  4月7日~7月6日,3个月内,强化督查组共检查了32004家企业(单位),发现2048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6662个,超标排放的36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961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732家,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404家,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的3768家,存在其他问题的3915家。

  从3个月强化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及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等4类问题最为突出,以上4类问题共占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总数的80.7%。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实行“拉单挂账”式管理,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省、市限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目前,根据前6轮(次)(4月7日~7月6日)督查情况,环境保护部共下发了8期督办通知,督办8262个环境问题,其中“散乱污”企业问题3258个,涉气突出环境问题5004个。

  环境保护部每月派出巡查组,由各司局领导带队对28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主要负责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账销号。目前已完成4次巡查,第五次巡查于7月14日启动。

  根据巡查情况,前4期共督办问题共2178个(突出问题1130个,“散乱污”问题1048个),可销号的1487个,占比68.3%。其中,突出问题销号710个,占比62.8%;“散乱污”问题销号777个,占比74.1%。

  强化督查开展3个月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执法力度空前加大,企业守法逐步成为常态。

  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专项行动  取得阶段性成果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缓解我国资源不足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固体废物带来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多为“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下,污染当地大气、水、土壤环境,对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环境保护部决定自7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部长专题会和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环境保护部从各级环保部门抽调420人,组成60个检查组,对全国1792家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7月4日起,检查组正式开展现场检查。

  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7月13日,共现场检查企业888家,占应检查企业总数的50%,发现涉嫌违法行为1535个。888家企业中,383家企业在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53家已关闭。目前,已对349家企业的871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专项行动中,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此外,发现了一批涉嫌走私、倒卖进口固体废物和洋垃圾的犯罪线索,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归纳汇总,并移交公安、海关和质检部门查处。

  2017年上半年《环保法》实施情况

  4个配套办法  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2017年,环境保护部连续3年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推动《环保法》全面落地。

  2017年上半年,全国实施《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经统计,全国四类案件总数1716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03件,罚款数额达6106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7553件;限产停产案件3880件;移送行政拘留3939起。与2016年同期相比,全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64%,罚款数额上升131%,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157%,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223%,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05%。环境保护部对全国范围《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过6次调度和分析。向社会公开5次,通报典型案件10起;公开表扬执法力度强的省份5次,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以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配合司法机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妥善办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环保部门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94  起,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4%。组织召开了“两高”司法解释宣贯工作视频会议,参加人员涉及全国各省级、副省级城市、地市级以及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共37741人。此外,环境保护部还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2017年全国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和全国“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

  配合有关机关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已于6月27日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法确立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环境保护部支持有关环保组织提起5  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