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苏发布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04.11.2016  16:09
      近日,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了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推动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程序。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二类:一类是县级自评价体系,设有5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另一类是省级第三方评价体系,设有5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指标为投入指标、管理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五个方面;二级指标为预算执行、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数量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八个方面。

文件规定绩效评价对象为实施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13个设区市(市辖区)和42个县(市)。采取县级自查自评、省级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评价。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县级自评价、省级第三方评价各按30%、70%的权重来计算确定年度量化分值。县级自评由各县(市)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市辖区由设区市组织自评并汇总,形成市级自评报告;省级第三方重点对照指标体系,采取查看凭证资料与实地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最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级第三方共同根据查验核实结果,结合一票否决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并形成全省绩效评价专项报告。省级最终考核结果将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省级作业补助专项资金挂钩。

文件要求各地在11-12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12月到明年1月省级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完成综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