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08.06.2015  17:56

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总局总体工作部署,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努力探索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是积极调研,制定食品经营主体的行为准则。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出台后,辽宁省局先后两次召开全省落实主体责任研讨座谈会,对食品经营主体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市场开办者,分别制定了包含79、76、17小项的主体责任标准并下发全省执行。

二是有的放矢,周密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结合实际,在2015年工作中提出了摸清底数、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发挥示范的内容,并要求各地年内完成20%获证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工作目标。

三是摸清底数,夯实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基础。为进一步摸清食品经营者底数,辽宁省局利用三个多月时间基本摸清了全省食品经营者的底数。同时,根据经营者底数,按照年初制定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目标,建立辖区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台账,并按照名单,积极培育和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化要求。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筹措资金印制《主体责任标准》,及时向辖区内发放,并与经营者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制作各式各样的公示板。通过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全省经营者对标准的持有率和知晓率达到20%以上。

五是强化检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采取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标准》的检查和行政指导,逐户、逐条检查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经营者予以整改,确保《主体责任标准》落实到位。

六是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食品工安全示范店的带动作用。通过打造食品示范店、示范街、示范乡镇的方法,以点带面,引领其他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主体责任示范店,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