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进社区!面对面解答群众异地就医新政热点问题

19.06.2023  15:22

我想办理异地安置网上备案,应该怎么办?”“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都哪些人能享受到这一政策?”6月15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在福康社区广场组织开展首场“发言人进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就异地就医政策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读,并回答了现场市民的提问。

2022年底,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市对异地就医工作开展以来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下发了《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并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一方面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发了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宣传单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经办服务窗口散发,在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利用鞍山医保公众号和鞍山云反复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同时,不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着力提高异地就医服务的便利性,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和“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截至目前,我市已为群众办理异地就医线上备案3711人次。同时,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过程中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资金)款项的“一站式”“一单制”直接结算,尽力减少手工报销。据统计,已累计为约6.1万人次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服务。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人员的直接结算率已达到89%,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安置人员的直接结算率达到68%,相较前两年同期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超额完成了年初预定目标。

同时,我市医疗保障部门积极推进“两城一家”新政策落地实施,在我市参保但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在其异地备案有效期内回到我市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时,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同城医保待遇,无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可在我市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结算标准按照本市就医的相应医保待遇政策执行。这一规定,较之以往是一个新的突破,有效解决了过去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到我市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或必须取消原异地备案的问题。

与此同时,结合统一规范门诊慢特病制度,我市还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五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我市首批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7家,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积极推进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进行认定,并实行认定结果互认。也就是说,在我市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市长期居住已办理异地备案的人员,如果想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不用再回到本市,可在其备案登记地具备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交申请;省内其他市参保但长期在我市居住的人员,也可以在我市具备认定条件的医院提交申请;省内各市认定结果互认。我市已公布具备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正在逐步完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专家库,积极做好资格认定、费用结算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已有38名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我市长期居住人员在我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45名在我市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在其居住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参保群众。

此次在福康社区广场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是我市开展的首场“发言人进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形式新颖,别开生面,反响热烈。

哪些异地就医备案类别享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异地门诊慢特病怎样申请办理? ”“哪些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现场,社区居民就感兴趣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向“发言人”直接提问,并得到了准确、详实的解答。“太接地气了,有什么问题第一时间就得到答复了,这种形式太好了!”这也拉开了我市系列新闻发布活动的序幕,此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将邀请各相关单位政策制定者、执行者,走进城乡社区、产业园区、大学校区,与群众面对面,解读政策举措,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连心桥”,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鞍山全媒)

【责任编辑:蔡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