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铝业一经理侵占工程款

25.05.2015  11:00

还收受或索要好处费 数罪并罚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郑孝然)本应用于保质保量修建火车站的工程款,却被项目负责人占为己有。

日前,这名负责人因职务侵占获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程某于2004年7月入职远大铝业公司工作。2009年起任远大铝业公司天津分公司施工副经理、经理、总计划职务,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与天津工程各安装队办理结算、对结算项目、工程量、价格进行审核批准等业务。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程某某利用其有权决定审批天津西站站房工程安装队安装费的职务之便,将鄢某安装队的费用由650万元人民币虚增至678万余元人民币,将其中25万元人民币通过鄢某经手后非法占为己有并予以挥霍。

此外,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各安装队的负责人、供货商好处费。其中收取鄢某某10万元、向黄某某索要21万元、向孙某索要10万元、向寇某索要10万元,共计人民币51万元。

法院查明,程某曾于2009年因妨害作证罪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判决,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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