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协议销售经理被判赔偿

28.04.2017  11:13

  作为一家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聘用期间不从事与公司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不到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从事同类业务。

  不过任职期间,该销售经理“另起炉灶”:设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而也因为违反保密协议,该销售经理被原公司告上法庭,并被判赔偿。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前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从2016年以来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选取3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应赔偿

  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魏某某于2012年7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8月4日,魏某某任销售经理,月工资12500元。《劳动合同书》第三十条规定:“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013年8月4日,劳动合同到期,魏某某从原告处离职。

  2013年1月11日,置业公司与魏某某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即魏某某)同意,自己在受甲方(即置业公司)聘用期间,绝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即绝不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绝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四条规定:“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有关司法机关检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2013年5月13日,魏某某与何某、张某等设立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魏某某出资55%,何某出资10%,张某出资5%,法定代表人为魏某某。

  此前,何某、张某分别与置业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在置业公司从事房产销售业务。置业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产租赁。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商品房策划及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发布;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2014年7月11日,置业公司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置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魏某某赔偿置业公司工资损失42822.52元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置业公司、魏某某、某房地产公司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应赔偿

  马某某是沈阳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司机工作。2013年5月1日,马某某驾驶车辆为客户运输水稳料,途经路建辉搅拌站时与洪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马某某、对方车主洪某某及乘坐洪某某车辆的曲某某受伤。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陵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马某某驾驶的车辆受损后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对维修费用进行赔付,洪某某及曲某某受伤治疗花费的医药费除去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共742元,由沈阳某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赔偿。

  2015年4月27日,沈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马某某向沈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医药费223元。宣判后,沈阳某运输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伪造报销票据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12月1日,杨某与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从事医药代表工作,该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员工统一严格遵守某集团的《行为准则》、《利益冲突政策》及《违法违规报告指南》等所有适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

  如果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和劳动纪律、员工手册及本劳动合同的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公司可根据其规章制度,给予员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2014年11月21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沈阳地区举办会议,会议期间,杨某参加了带有娱乐表演的用餐活动,作为参会人员,杨某在明知用餐人数与报销人数不符的情况下批准了与该用餐活动相关的费用报销,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向杨某邮寄送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载明“公司通过调查,确认您:故意参与了违反NP4合规要求的活动,同时在明知该活动违反公司合规政策且存在费用欺诈的情况下批准了与该活动相关的费用报销。您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合规政策。公司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11日24时解除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

  杨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杨某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杨某诉讼请求。宣判后,杨某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