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从严打击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29.12.2017  13:12

  12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目前交管部门正在治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等涉牌违法行为,并将其作为推进和深化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比照酒驾整治的标准和力度依法进行管理,持续开展整治。

  此次涉牌违法整治工作,在继续全面保持对假牌、套牌整治工作力度的基础上,侧重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一律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二)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律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三)对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的,一律处200元罚款,记0分。

  (四)对其他涉牌违法行为,也坚决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对以下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应更换号牌:

  (一)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的;

  (二)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的;

  (三)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的;

  (四)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的;

  (五)号牌外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在行车前要做好车辆号牌的检查,避免因其他原因而产生涉牌违法行为。同时,公安机关也欢迎广大的市民积极参与涉牌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的涉牌线索。举报电话:22820122。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