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连续发力:民用枪支、危爆物品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办理”

30.12.2016  20: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沈阳市公安局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瞄准优质高效、着眼拓展升级,深挖服务潜力、创新服务手段,在原有服务经济发展50条措施的基础上,再出台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0条新举措。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民用枪支、危爆物品申购、销售、储存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沈阳经济振兴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狩猎场、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办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和持枪证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办理”。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对狩猎场、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民用枪支配购证和持枪证办理核发的审批;为了方便申请民用枪支配购证和持枪证企业的办理,公安机关已将公安部统一制式的《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单位使用)》直接放置在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对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直接由审批大厅受理、审查、核发,确保申请单位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领取、第一时间使用。 申请配购证审批的单位 ,应该向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安窗口递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及地址、办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购枪支弹药品种、数量;申请单位为狩猎场的,需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购置枪支的文件;申请单位为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的,提供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同意购置枪支的审查批准文件。 申请民用枪持枪证审批的单位 ,应该向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安窗口递交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全称、配购枪支种类、型号、枪号、购买时间、枪支制造企业等;提供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的《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供《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回执)。

   剧毒(易制爆)物品的销售、购买、储存备案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办理”。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储存备案工作在沈阳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治安部门受理,无需履行审批程序。目前,沈阳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已全部实行系统管理,申办企业只需将销售和购买信息输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数据,公安机关视为已经备案,无需人工备案;对于新增储存单位,只需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递交区、县级行政审批大厅公安窗口即可,全部实行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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