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补助和补贴 沈阳2015夏秋季大学生征兵政策

13.06.2015  09:58

  2015年夏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即将开始,围绕大学生关注的问题,记者独家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就今年沈阳市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这位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发放经济补助73000元

  凡由沈阳市征集的本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凡由沈阳市征集的非本市户籍的驻沈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服役期满后,由批准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

  定向考录公务员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沈阳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下同)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主创业给予2000元以上补贴

  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辽宁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贷款;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加强就业对接,通过定向培养、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另外,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允许落户沈阳。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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