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选派1.2万名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09.02.2018  23:12

■对全省593个经济困难乡镇和1.17万个村实现全覆盖

■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

■选派干部在乡镇和村工作时间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从今年2月起,选派1.2万名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对全省593个经济困难乡镇和1.17万个村实现全覆盖。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工作和任村第一书记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派干部和人才到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

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重点是从省和市选派一批干部,到经济困难的乡镇工作和到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任第一书记,主要任务是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

这次到乡镇和村工作的干部将重点从省、市选派,占总数的70%,县(市、区)占30%,涉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选派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经验丰富、热心为基层服务的后备干部、业务骨干。特别是把懂经济、善管理,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帮助乡村发展经济的干部选出来。探索选择一批不在领导岗位上但未退休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到困难比较大的乡镇工作,以便派驻地区能够“借上劲”“发上力”,真正形成放大效应。

此次选派干部在乡镇和村工作时间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并参加乡镇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针对“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只围着转、不用心干”“空喊口号、不抓落实”等问题,建立省市两级交叉督查、随机抽查机制,督促选派干部人到岗、事在干、见成效。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对选派工作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派出单位与派驻地区党委协商,优先提拔使用,并继续留任做好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及时调整,并记录在案。通过扎实推进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实现乡村发展与干部成长的双丰收。

据悉,首批选派工作目前已经开展,2月底前基本完成。首批选派以真正发挥作用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年龄、学历、特长、知识结构等因素,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济、能干事的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等。首批选派范围为11个省定贫困县(市)和宽甸满族自治县,共需向贫困县的227个经济困难乡镇和2867个村选派干部,省市县共需选派干部3094人。由省、市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选派干部到经济困难乡镇和薄弱村,其他村由县(市)选派干部进行全覆盖。(记者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