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06.12.2020  07:50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积极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昨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

  1.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原党总支书记林庆辉、温泉村党总支书记张志成、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宋广江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林庆辉在担任步云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使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属领取危房改造补助4.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张志成在担任温泉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1户不符合条件的住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4.5万元。时任乡民政助理宋广江,未组织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认真审核验收,代替申请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字,且在分管副乡长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危房改造名单上报民政部门,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住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9万元。2020年5月,宋广江、张志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1月,林庆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瓦房店市万家岭镇邢屯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义东挪用帮扶资金问题。张义东在担任邢屯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用于支付村民土地补偿款的对口帮扶资金挪作他用,支付了其他应付账款5000余元,改变了帮扶资金用途,未做到专款专用。2020年2月,张义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葛麻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桂首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和流转村民土地建设大棚项目问题。王桂首在担任葛麻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会议(代表会议)研究决议,擅自决定将由扶贫资金建设的村集体大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与他人和亲属签订大棚棚头房建设及室内装修协议、将村集体大棚对外租赁;未召开村民会议(代表会议),主持决定并与该村13户村民签订协议,将共计40余亩土地流转至村委会;违规签字同意,将不具备资质的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发票计入村账,用以支付村集体大棚建设工程款。因王桂首处于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间,2020年6月,王桂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都发生在基层,有的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有的在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乱作为。这些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王海涛) 作者: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