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报]辽宁省下发《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 明年逾五成养老机构能为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8.07.2016  14:03

  本报讯(特约记者 孙雪)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的下发将有力推动辽宁省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实现老年人健康养老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分两步走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8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挂号、就医等提供“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建立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五大任务。一是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二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三是努力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四是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五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以及开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二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三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快培养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五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六是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