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日启动

01.12.2014  13:5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漫画配图)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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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漫画配图)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肇事机动车没有交强险……当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今日起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类情况时,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实施范围

  垫付受害者72小时以内的抢救费用

  为何要实施社会救助基金?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关耀林介绍:“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当前仍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事故总量仍然很高,一些事故的伤者抢救费、死者丧葬费得不到保障,造成伤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甚至因救治不及时导致死亡。

  对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关耀林进行了解释:就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同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另外,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大连市。省交管部门表示:在大连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申请救助基金,而大连的车辆在省内其他城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可以申请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