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制定《辽宁省邮政业“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方案》

12.01.2019  21:51

  近日,辽宁局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邮政业“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方案》(辽邮管〔2019〕6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邮政局关于联合开展邮政业“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局下发的《邮政业“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对如何开展“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认定对象范围及认定标准、认定内容、认定安排及组织保障。辽宁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三新”认定具体工作。 

  下一步,辽宁局将召开全省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暨“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培训班,对各市局进行此项工作的专题培训,确保“三新”单位核实认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