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分快递企业享受增值税汇总缴纳利好政策

25.10.2016  18:18

  辽宁局自《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第一时间组织下发给快递企业,  在增值税汇总缴费政策问题上对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要求企业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文件内容和企业自身情况开展工作,并鼓励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及时与地方税务局就有关政策进行咨询,遇到问题及时与管局沟通,管局给予帮助和支持。 

  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和顺丰速运(沈阳)有限公司已取得辽宁省增值税汇总纳税批文,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纳税的目标。实现汇总纳税后,各分公司不需要独立购买开具发票、申报、报表,减少了财务人员往返税务局的次数,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降低了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难度;总公司统一取得进项发票,统一抵扣,减少了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次数及开具多个分公司发票的重复劳动,实现了发票的统一,提高了供求双方的工作效率;税额集中到总公司所在税务局,有利于公司整合税收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此项政策的落地为全省快递业发展进一步扫清前进障碍,营造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