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共同部署巩固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项重点任务

31.05.2018  15:30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攻坚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公立医院已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但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更加凸显,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深层次共性问题亟待解决。5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等6部门共同部署巩固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项重点任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床位规模扩大、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成效,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强化问责。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2018年至2020年,省以上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

  三、强化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规范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药品采购“两票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等政策制度要求,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加强药师队伍和药学部门建设,积极开展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与评价等环节管理工作。可在诊查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体现药事服务价值。以满足临床诊疗需要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落实“双十”药品管理,做好公示和处方点评,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于公立医院在门诊中使用的属于医保目录中按照高值药品规定进行管理的药品,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2018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满足上下转诊用药需求。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以总额预付为基础,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沈阳市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在其他城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全省公立医院于2018年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六、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辽宁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5月底前各市(本溪市除外)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

  七、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放权清单,推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2018年7月底前各市要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年底前,全省三甲医院完成医院章程的制定工作。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规范经济运行。

  八、完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对省属医院、市级三甲医院以及县级公立医院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各市要加快建立对辖区内其他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价。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绩效考核、价格、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

  九、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明确2018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的通知》要求,各市要确定2018年度本地区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区)及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继续做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工作,及时对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等重点监测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排序,并向社会发布。

  十、拓展便民惠民服务

  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巩固深化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结果互认、志愿者服务等5项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有效举措。开展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医联体一体化医疗服务、日间手术、智慧医院建设、居民健康卡“一卡通”、优质护理、药学服务、和谐医患关系、后勤服务管理等10项医疗服务创新模式。继续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优化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口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床旁结算、诊间结算等法务,让信息多跑路、病人少跑腿。

  十一、加强督导评估和示范引领

  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当前医改的重中之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强有力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全程监管,落实相应责任,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和问责。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实践。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要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及时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积极开展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