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再发两“红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09.11.2017  12:03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送上政策“红包”。

  两部门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柴新)

12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
  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厅
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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