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表示 不动产登记与征收房产税无关

17.02.2015  06:4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我省有关部门表示不动产登记与征收房产税无关

  新闻背景

  不动产登记可有效保护财产权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到房管部门或土管部门等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而有关开征房产税的传闻又开始沸沸扬扬。2月16日,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税并无直接关系。

  近日,一条题为《3月1日后,房子谁还敢接手》的微信,在网络上疯转。这条微信断言,房产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并给出了房产税征收的具体标准。于是,“十年后中国最便宜的东西可能就是房子”的论调似乎成了一种被广泛认可的共识。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税之间究竟有无关系?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同志。

  这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和房产税并无直接关系。2月5日,国家八部委已经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出台与房产税无关联。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8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就近期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展开研讨,明确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为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将出台。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明确《条例》中的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并以各种不动产权利登记、各类不动产登记类型为主线,对登记的适用情形、提交资料等进行了细化。

  至于有关不动产登记是为了打压房价等传言,国土资源部也已经明确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制度完善,直接目的并非是打压房价,与开征房产税更是无关联。

  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问题,《物权法》早就有了规定,将有权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但不能以人查房,必须按照法定的原则开展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这也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以人查房”。而大家关注的房产税,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照样可以运转,比如上海、重庆,已经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进行了征收,无非就是把资料从不同地方拿过来整合,或是登记机关已经整合好直接拿来用。所以,是否开征房产税、何时开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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