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欠采暖费谁交?律师:要看买房合同怎约定

24.12.2015  12:12

  96128线索反映:沈阳市民郭先生称,去年在皇姑区一老旧小区买了一栋房子。今年去交采暖费发现新买的房屋有采暖费的陈欠,现在供暖公司让我补交以前的陈欠,我认为不合理,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个费用吗?

  律师回答:辽宁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表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交足陈欠采暖费就不给供暖的现实做法,使得房屋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必然妥协。很多买房人曾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根据沈阳市政府相关规定,对2011年之后买卖房屋且没有办理新的供暖合同的,欠费由新房主承担。2011年以前做房屋变更的,则由原房主承担。

  如果郭先生代交采暖费的话,是否可以向原房主追偿?

  王婷律师说,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在卖方违约情况下,买方代交后可以向卖方追偿。这主要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拖欠的采暖费由谁来承担,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律师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到供暖部门查询采暖费交付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拖欠的采暖费由谁来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