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市内建筑工地停工

12.09.2016  12:40

  核心

  提示

  按照今年重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制定分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相关企业编制操作方案。本报陆续刊登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看看各地区、各部门是如何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及影响降至最低。

  编制依据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

  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建立机构  各司其职

  沈阳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确定,成立沈阳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由市建委主任担任组长,市建委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建立沈阳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转发应急启动及解除预警;负责向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及解除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各项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档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应急响应督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地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警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我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3级。当市应急办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I级响应;当市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级响应;当市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响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1

  当市应急办发布黄色预警时,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二环内地铁施工现场落实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的指令(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二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落实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的指令(应急抢险施工作业除外)。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

  当市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时,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三环内地铁施工现场落实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的指令(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三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落实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的指令(应急抢险施工作业除外)。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市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时,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市区内地铁施工现场落实停工指令(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落实停工指令(应急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大东、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区范围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市里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正在处于商品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建筑工地,可根据工艺、质量要求,待商品混凝土浇筑作业完成后再实施停工。

  履职缺位将被追责

  专项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指挥部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保人员配备齐全。

  各成员单位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人员防护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所需费用等,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切实加强文明施工宣传教育,使全市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要依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分预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张宁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