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8个重点产业园区将复制借鉴自贸区经验

22.03.2018  10:3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8个重点产业园区将协同发展,复制借鉴自贸区经验。

  18个产业园区包括省沈抚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营口港)、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兴城滨海经济区、鞍山经济开发区、本溪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阳经济开发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经济开发区。

  《指导意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各项省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度。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实行“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等便利化举措。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在投资领域改革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加速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制定和完善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国际化。积极探索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国际人才流动制度和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化认定机制。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推进人才、项目、资金深度融合。努力提升海外人才服务、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的便利化水平。

  在贸易转型升级方面,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早日达到国家标准版要求。加快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单一窗口”、特殊监管区等现有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发展转口贸易。支持跨国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设立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结算中心和区域性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等功能的营运中心。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优势,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经淼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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