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

11.07.2017  09:55

 

  1.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年度标准: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打造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二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项目50个。 

  2. 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年度标准:一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管理规范、活动规范、行为规范;二是严格审批宗教场所和宗教大型活动,做到主体、程序、要件合规;三是开展宗教方针政策法规培训,培训宗教工作干部150人,培训教职人员180人。 

  3.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年度标准: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校建设活动,命名10所民族团结示范校。 

  4. 加强民委委员制建设。 

  年度标准:一是举办辽宁省民委委员单位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二是召开省民委委员单位全体会议。 

  5. 促进民族团结。 

  年度标准: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6.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年度标准:一是举办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二是指导阜新蒙古族艺术团、喀左县文工团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三是指导沈阳市民委开展锡伯族西迁节活动、指导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满族颁金节活动。 

  7. 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 

  年度标准:开展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8. 开展宗教专项治理工作。 

  年度标准:一是推进佛道教“两乱”专项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实化措施,专案督办;二是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实化专项措施,分类施策;三是开展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工作,摸清底数,教育转化。 

  9.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管理。 

  年度标准:加强宗教团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引导宗教团体健全制度,发挥作用,提升宗教团体建设和管理水平。 

  10. 加强宗教院校建设。 

  年度标准:坚持宗教院校办学方向,加强宗教院校班子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