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设村级环保员

19.12.2014  14:22

  辽宁省大连市参照市农业技术推广员、动物防疫员、农村护林员“三员”进村的成功模式,决定在村设环保员,出台的《大连市农村环保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办法》,农村环保员将选聘当地村干部或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员兼职或专职担任,聘期为两年。

  工作职责有7项:组织开展本村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社会教育和宣传;收集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村企业、村民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制止、上报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相关业务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和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本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创建工作;对村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设施规范正常运转。

  农村环保员补助费由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承担40%。金州新区现有67个村,26个村纳入明年农村环保员设立计划,41个村纳入2016年农村环保员设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