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五项举措”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18.04.2016  11:54

  铁岭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1月20日,铁岭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铁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按照《方案》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职履责,共同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铁岭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我市采取如下四项举措,积极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强化县区政府责任、任务分解部门联动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铁岭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截止到3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公布了本地区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了铁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发改、经信、水利、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科技、监察、财政、公安、外经贸、卫计、交通、质监、辽河管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方案的实施,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季度由市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各责任部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二、 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  

      将重点流域治理与整治水污染企业紧密联系,根据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现状,铁岭市将重点开展亮子河、万泉河、长沟河等污染河流综合治理。市环保局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已经摸清了流域工业分布情况,亮子河水污染重点行业包括畜禽养殖、造纸、畜禽屠宰等;长沟河水污染重点行业为煤矿等;万泉河的水污染重点行业为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依据每个流域污染源的不同,铁岭市制定了“一河一策”的治理措施。 

      针对流域内工业污染源,市环保局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打击偷排、暗排、超标排放行为。 

      针对流域内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铁岭市与环保部华南所合作,正在制定适合北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治理方案,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印制了《铁岭市畜禽养殖技术指南》,目前,正在制定全市农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同时,2016年积极推进全市几家有机肥企业的建设。 

三、 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

      目前,铁岭市正在调研摸排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情况,包括园区内企业发展情况、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制定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这项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工业聚集区内污染企业治理项目建设,预计今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原造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有效运行、完成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四、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作用  

      这项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2016年前三个月市环保局出动人员100余人次,不定期的检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与污泥处置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出现问题的污水处理厂下达了整改要求。 

      二是督促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调兵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由二级提高到一级A,西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和西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B提标到一级A。目前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抓紧施工积极推进中。 

      三是积极推进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建设进度。市环保局正积极协调,加快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在设备调试、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性意见。 

    四是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官网配套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对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了解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即将形成全市污水处理管网现状清单。进一步推进铁岭凡河新区污水管网工程、新台子东部地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自2016年起,铁岭市环保局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超标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铁岭市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