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治理违规低保彰显救助公正

09.12.2014  00:03
      鞍山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维护弱势困难群体受助利益。此次专项治理组织层次高,核查范围全,覆盖面广,多个部门参与,惩治力度大。       一、治理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政策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全面排查城乡低保对象,有效促进城乡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以规范执行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在低保受办理、审批、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中的违纪违法等不规范行为。       二、治理措施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 7月30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由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市监察局、民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人口计生委、住建委、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铁岭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群众监督。 一是 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号召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核查部门完成低保排查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 畅通监督渠道,在公告中向广大群众公开纪检部门群众举报监督电话,并由专人负责接听和记录,对百姓所反应问题及时反馈到县区民政部门,及时予以正确回复; 三是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低保问题,市民政局直接进行督办,并将督办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检查督导,加大惩治。 一是 各县区针对本地区户在人不在、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及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了重点核查,收效明显。 二是 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并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 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严肃追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违纪工作人员责任的通知》,要求市、县、乡三级公职人员和社区(村)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低保工作的政策规定,严禁擅自突破现行政策,对其中违反低保审核审批规定,应依据干部或相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追究过错责任。 四是 市民政局把城乡低保集中核查工作与贯彻群众路线活动相结合,分成8个核查组,党委班子成员任组长,分别负责8个县区的集中核查工作,走进基层单位、走社区、走进服务对象,共计抽查低保对象800户,确保了专项清理工作实效。       (四)措施多样,合力核查。 各县(市)区认真抓好集中核查工作。铁岭县采取县局包乡镇、乡镇包村的方法,县民政局成立了五个督察工作小组指导乡镇进行集中核查,乡镇干部包村,指导村开展自查,最后汇总纠正;开原市农村低保实行“一卡通”发放改革,按照《操作规范》对现有农村低保救助对象身份和救助标准进行重新核定,实现低保动态调整,确保农村低保一户一折、折证到户;西丰县坚持“入户”、“见人”原则,做到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必须入户、必须见到本人,同时对新申请的重点对象,一并进行入户走访核实,符合条件的立即审批,深受群众欢迎;调兵山市坚持“公开”、“公示”、“审核”。即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政策公开和批准后公示,建立由个人申请、镇(街)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低保公开栏、举报箱、举报电话,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员会进行公示,已审批完毕的在镇(街)二次公示,确保低保工作全程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  银州区结合城乡低保提标对集中核查中的重点对象重新核定保障金额并对乡街、村、社区低保从业者近亲属是否有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了备案,杜绝了“人情保”现象的发生。清河区在低保集中核查工作中,逐村(社区)进行核查验收并张贴低保名单,进行公示7天,对新审批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照相、询问和公示,并打印存档;开发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城乡低保户入户走访率达到100%,深入了解城乡低保户每家每户实际情况,同时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有关信息核对工作,做到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应退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