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09.08.2015  17:37

8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率队对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民委主任甄杰,铁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俊波、市政府市长孙轶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调兵山市宏大肉禽加工有限公司、银州区清真寺和荣富市场实地考察,并组织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对铁岭市落实《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增进民族团结的具体体现,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二是加强综合执法能力。由政府统筹协调,增强部门间协作,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三是扶持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清真食品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在现有基础上出台扶持政策,支持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要继续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