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邮政、快递车辆管理被纳入《铁岭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18.11.2017  03:15

  近日,铁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铁岭市电动车管理规定》,并正式报请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铁岭局、铁岭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铁岭邮政、快递车辆的管理被纳入即将出台的《铁岭市电动车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对所有电动车辆应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电动车,设定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邮政、快递等专用电动车要在符合规定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后方可上路通行。

  《铁岭市电动车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后,将使邮政、快递电动车辆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使邮政、快递服务车辆顺利运行得到立法上的保障,必将有效提高邮政、快递服务质量和传递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