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建章立制 注重长效

05.12.2014  11:36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和职责,但从源头抓建筑工地用工管理,防止拖欠问题发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今年年初,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把解决欠薪的重点和重心放在了对建筑工地用工管理上,旨在抓根本,抓长效。

一、制定“建筑工地用工管理制度”

今年年初,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组成专门小组,潜心研究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建筑工地用工特点和实际,建立的《清河区建筑工地用工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建筑工地的“三有一报一上墙”制度上,即全区所有的建筑工地必须有《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建筑工地每月必须将《工资发放表》上报劳动保障监察局;《考勤表》必须上墙。建立《用工登记表》目的是准确掌握该工地务工的人数、农民工的详细信息,以备查处欠薪案件时进行核对;建立《考勤表》并上墙公布,目的是防止在解决欠薪案件时,劳资双方因工时问题发生纠纷和争执;建立《工资发放表》并每上报劳动监察部门,目的是掌握该工地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欠薪行为,及早介入调查处理。

二、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档案

近年来,建筑工地用工管理相对混乱,违法分包、发包现状严重,从而出现了各个级别的“包工头”,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但易发生欠薪问题,而且,也给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带来相当大的难度。2014年,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针对当前建筑工地存在的这类问题和现状,又推出一项新的管理措施,就是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档案》。要求各建设项目的开发单位必须加强对建筑商用工行为的监管,全面准确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档案》,并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局登记备案。《建筑工地农民工档案》内容涵盖了开发单位、建筑单位、二包、三包以及进入工地农民工的全部信息,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建筑工地农民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完善补充档案内容。此举不仅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建筑工地用工状态,而且也在以下三方面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一是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时,提供第一手有力证据。二是对总包单位以下级别的分包人携款逃匿导致欠薪时,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供信息和证据。三是对“两节”前包工头组织非本工地人员聚众讨薪,即“职业闹”行为,提供甄别依据和证据。(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