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错卡号转他人万元收款人拒还款被起诉

23.06.2017  10:55

  给妻子寄1万元,结果在ATM机上输错了卡号,把钱打到了别人的账户上……

  查到钱寄给谁了,但钱却要不回来,他一怒之下将收钱人起诉到法院。见状,被告到法院还钱。

  2017年1月24日,沈阳市民丁波在ATM 机上给妻子存款,期间,由于没仔细核对妻子的账号信息,错将1万余元存入了王强的银行卡内。

  据悉,丁波和王强之前有经济往来,各自也都有对方的银行账号。当日,丁波给妻子寄钱时,“没核对账号就把钱打了过去。”

  之后,妻子称没收到钱,这时丁波赶紧查看汇款记录,这才发现自己把钱打给了王强,当时就责怪自己太粗心。随后,丁波给王强打电话说这件事,“因为王强当时在外地,也没及时将钱返还。”

  丁波对此非常生气,自己的钱知道寄给谁了,却不能要回来。一怒之下他将王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强返还他1万余元。

  对此,王强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提出答辩意见称,同意返还丁波10700元。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该案中,王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丁波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王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上述诉讼权利,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相应的证据判断规则,并结合丁波的陈述意见、王强庭前提交的答辩意见,对该案相关法律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王强给付丁波10700元。如果王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接到法院的判决后,王强家人直接拿着钱来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把1万余元返还给了丁波。

  办案法官也提醒市民,在收到他人因为疏忽汇来的钱时,一定要及时返还,不要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而被起诉,以至于最后还可能需要支付利息。同时,市民在ATM机汇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的银行账号和姓名,以免出错耽误事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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